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与未来趋势 二维码
发表时间:2024-03-15 09:57 ——发展转型阶段(2007年—至今)。阶段特征:2006年10月31日,我国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颁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,规范了合作社的发展;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“农民合作”这一崭新的概念,并指出:“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,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,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…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、多类型合作社”;农民合作,多元化、多类型合作等发展实践探索。 ——从生产导向性向全要素合作拓展。早期农民合作社主要采取“生产导向性”经营活动,随着农民合作社经营业务的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,其经营活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。与此相适应,农民合作社对所有权边界和经营边界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变革,新的合作社模式纷纷出现,比如,欧洲的“比例合作社”和“再造的合作社”,北美的“新一代合作社”等。 近年来,我国也涌现出大量多种类型的合作社,如土地股份合作社、社区股份合作社、资金互助合作社、农机合作社、消费合作社等。显然,这些合作社并非人们逐渐熟悉的以农产品经营为主要业务、以市场竞争为基本导向的农民合作社,而更多的是强调各种要素的共享与互助。 “全要素合作”,即劳动力、技术、信息、土地、资金、企业家才能等要素均可进入合作社,由此形成生产合作、供销合作、消费合作、技术合作、土地合作、信用合作互相交融、多元综合的合作趋势。 ——从户间抱团向社际一体经营演进。农民合作社在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,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,增强农民市场谈判地位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,但与其他市场主体,如大公司相比,普通农户之间“抱团”的合作社的竞争力量仍然有限,并面临经营规模小、服务层次低、规范化程度不高、带动能力不强,市场竞争能力弱、经营效益低等问题。 合作社社际联合实现“一体”经营是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。通过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,成立合作社联合社,不仅可以通过横向一体化实现规模经济、范围经济,最大限度地降低合作社的交易成本、降低市场风险、提高市场谈判地位、改善社员服务,而且可以促进纵向一体化经营,加强资源要素整合,延长产业链条,拓宽合作社发展空间。 近年来,各地不断涌现出建立合作社联合社的积极探索,既有基层合作社自发联合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开放式或封闭式联合,也有由较强政府意愿推动的自上而下的联合。可见,合作社从原来的普通农户之间的“抱团”经营逐渐向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社际联合“一体”经营发展,是未来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趋势。 摘自《当代县域经济》2016年第3期P47 |